问题 |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权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 二、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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