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吗 |
释义 | 公司不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只有股东在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才能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 一、其他合伙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强制其退出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股东进行除名,须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此种情形为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如股东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则不得对其除名。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公司并不能就此对股东直接进行除名,还需要先进行除名前的催告程序,给予其合理缴纳或返还期限。 二、股东债务能不能让公司承担? 不能。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股东出资不足怎么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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