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贷款的条件 |
释义 |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更换抵押担保人的条件 抵押不存在担保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动产担保,而保证才存在担保人,也就是保证人。 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应该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可以向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房贷担保人只要通过银行同意,并满足以上担保条件就可以更换。 二、杭州公积金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杭州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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