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归属具体情形 |
释义 |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8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司法解释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四)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六)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七)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一)两周岁以内的一般随母亲。 (二)2-10岁的: 第1种情况、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女年龄差距不大,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2种情况、孩子一直随某方(或一方的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归该方可能性较大。 第3种情况、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收入情况。 第4种情况、某方对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婚外情归对方的可能性较大。第5种情况、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一般给对方。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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