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与危害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未遂的话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都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那就不算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既遂,不过,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的原因,并不是自己主动中途反悔了,所以如果不追究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也是纵容了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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