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买卖标准如下: 1、有购房合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可以转卖; 2、如果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则不可以转让。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保修责任、乙方使用权限; 7、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违约赔偿责任、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