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专利法所不保护的对象如下: 属于科学发现、原子核变换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等范围的内容。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2、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5、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