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死了户口不注销是不可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死亡的,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埋葬之前或者事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因此不能够在人死亡之后保留户口不注销。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