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私自借钱给娘家,离婚算过错方吗? |
释义 | 您好,如果只是您私自借款,在离婚时将该款项要回即可,一般是不会算过错方的。 离婚时,我国法律对于过错行为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讲,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另外,实际上,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所以通过概括式规定作为兜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在婚内私自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财产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再次提起分割请求的期限,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自该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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