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宽限期条款,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巩固保险人的已有业务。宽限期一般是30日或60日。有了宽限期,即使投保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费,但只要未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继续有效。但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在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