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移是指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1、意定概括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法定概括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 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为合同当事人,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分为两类:基于当事人协议而发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前者简称为约定的概括转让,后者简称为法定的概括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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