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付必须得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
释义 | 商品房交付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商品房交付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法律仅仅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经验收合格,但并没有明确商品房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备案才能交付,或者说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符合交房条件。 一、房屋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交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当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户籍手续,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大产证,事实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上述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向买方交付房屋交钥匙,买方应拒绝接受。 三、商品房交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需满足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的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必须经有关单位质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品房验证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商品房验证合格的,监督站出具资质证书,说明商品房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秀。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首先要看这个合格证,否则房子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建筑物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购买的房屋一般为住宅建筑。此类建筑物在交付房屋前,必须取得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取得新建商品房产权证书,想要商品房产权证书,必须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的证书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的最重要环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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