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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基本农田由谁来批准
释义
    征收基本农田应该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或者是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二、临时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基本农田多数是集体土地。
    三、建房子的水田建房合法吗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该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需要建房的,必须逐级审批,最后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如果没有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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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