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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立案规定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立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立案规定为: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将假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印制假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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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