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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认定的财产损失鉴定单位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以一并审理。
    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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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