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承保,但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必须是保险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冠动脉搭桥术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该情况与本次出险无关,或者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告知该情况,被保险人可以申诉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要求被保险人告知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举证证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未告知的情况与本次事故无关,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过错的,保险人不得拒绝赔偿或者减少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