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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释义
    1、发包方的义务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⑷、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方的义务⑴、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主要分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与此相对应,发包方也有义务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如向承包方提供机械耕作、排灌、植保、良种、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的差别,发包方也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样做既为承包方提供了服务,又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发包方在发包土地、依法调整承包地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占用耕地或者开发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乡村机耕道路、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通常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用,而且依靠个别承包户的力量又很难完成,必须由发包方统一组织进行。(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的规定,发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预留机动地或者增加机动地的面积,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又如,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提五统”的收取和管理,应当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不得通过承包合同向承包方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费用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承包的具体面积,以公顷或亩为单位计算。承包地块的具体位置、座落,边框四至,附具体位置图。同时标清土地类型。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五、地上物的处置。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合同的转包。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九、违约责任。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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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