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兄妹结婚27年欲离婚法院判婚姻无效 家住南湖区凤桥镇一乡村的吴某和蔡某,两个人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甚是要好。吴某的父亲和蔡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也就是说,吴某和蔡某是一对表兄妹。看到他们整日形影不离,家人便产生了“亲上加亲”的念头。 1986年,双方订立了婚约关系,1988年双方在农村举办了婚宴,2年后还生育了一个儿子。 但没想到这对表兄妹的“婚姻”,并没有想象中的一帆风顺。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开始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和争执。2005年开始,双方索性开始分居。 无休止的争吵,加之多年的分居,今年5月,煎熬了27年的“婚姻”双方都再也无法忍受,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 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了吴某和蔡某的表兄妹关系,双方也都承认。 因双方系表兄妹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因此,原告吴某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变更为宣告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