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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何询问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询问的内容应该是被委托人的情况、是否参与了犯罪活动、案情的基本情况等。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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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