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议股东死亡,实记出资人怎样要回股权 |
释义 | 名议股东死亡,实记出资人怎样要回股权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有代持协议或者是其他证明的,就可以直接要求实现股权; 2、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名义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开始继承遗产了。而实际出资人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抗辩。 出资人身份证明: 1、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证实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身份; 2、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往来文件证实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身份; 5、通过货币出资的,可以凭借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出资证明等证据证实已经出资; 4、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的,可以凭借知识产权权利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已经完成出资; 5、通过实物出资的,可以通过转让合同、实际出资人以前系实物的所有人等证据证实已经完成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会的成员,拥有自己合法合理的股权,但是任何人难以保证可以一直拥有股权,比如股东发生了一些以外丧生的,手上的股份如何处理也是公司面临的重要工作,股权不是随便得来的同样如果变更也是要按照相关法规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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