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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的户主转走了,户口本上其他人的户籍怎么办
释义
    变更户主的情形及申报材料:1、户主死亡、失踪或迁出;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3、其他特殊原因。申报材料包括注销或迁出证明、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多人产权需一致)、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户口本上户主转走后的其他人户籍问题?
    户口本上户主转走后,其他人的户籍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他人的户籍从原户口本中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户口。其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以便办理迁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最后,办理完户籍迁移手续后,应及时更新相关证件和信息,如身份证、社保、医保等,确保其他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总之,处理户口本上户主转走后的其他人户籍问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本上户主转走后,其他人的户籍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及时更新相关证件和信息,如身份证、社保、医保等。处理户籍问题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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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