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公民自己办理遗失、补发文件的,告知公安机关文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报告的报告和报告,也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公民失去居民身份证后这样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使用,欺诈的人,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文件的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换证人员在补发身份证前,必须持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交待情况,交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收集身份证指纹,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事项,并在办理过程中支付证件费用。旧身份证在换证过程中会自动失效。换句话说,补发身份证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身份证通常在30-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补发、换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给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的加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在申请领取、补发居民身份证或者补发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取得的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个人信息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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