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登记服务卡不是准生证。生育登记服务卡是国家开放二胎之后,各地陆续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用生育登记服务卡来替代准生证,现多地都已取消准生证的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卡申报对象: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