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医调委 |
释义 |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一、医疗事故调解可以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故调解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请? 可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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