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股权质押吗 |
释义 | 可以,但是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转让的形式包含什么 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规定的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二、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属于债权吗?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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