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合同法》第195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