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的这部分怎么办 |
释义 | 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一方的名义,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若需要还贷的,对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二、婚前的房产该怎么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去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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