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结案后可以恢复执行嘛? |
释义 |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规章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强制执行中止后需要恢复执行的,需要等到如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等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及要求,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法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章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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