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可要求返还彩礼,在离婚诉讼中处理。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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