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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释义
    上海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继承人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即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是持有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文书,到被继承人的房屋登记所在地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即可。
    2、在登记本上所有权人变更后,向申请变更登记的人颁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一、不动产如何继承
    不动产继承的流程如下。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被继承人的户籍,并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不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税收。因为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怎样办理房产继承?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无需办理任何特殊手续,自继承开始时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但需进行二次转让的,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交)等。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条件,即可核准变更登记。
    三、房屋遗产继承怎么走
    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屋,首先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独生子,可以直接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以及双亲的死亡证明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拿着公证文书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是众多的继承人,需要共同前往公证处,在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一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在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果继承之间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过户问题,那只能到法院诉讼,以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解决继承的问题,相关权利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经过法院即可办理,有的地区需要法院接到当事人执行申请后,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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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