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参加诉讼,具体如下: 1、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即使全权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仍然需要出庭; 2、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离婚案件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 3、身份证;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