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空头支票属于欺诈行为,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