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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签署的合同如何作废
释义
    

法律主观:
    


    已签署的合同作废的条件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4.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有:,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终止履行;,2.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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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