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未能还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连带责任,则保证人需对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还钱,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称为一般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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