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结临时工,未干够一天,干了6个小时有工资吗 |
释义 | 临时工是非全日制劳动者,需要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工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双方可以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试用期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都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临时工算劳动者。劳动者有全日制的劳动者,或者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而临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的劳动者。临时工也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日结临时工工资结算规则:如何确定不满一天工作的6个小时是否有工资? 根据一般的日结临时工工资结算规则,如果工作时间不满一天,通常会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进行计算。对于您提到的只工作了6个小时的情况,根据规定,您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然而,具体的工资结算规则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您所在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或与雇主进行沟通,以了解确切的工资结算规定。此外,如果您的工资未按规定支付,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临时工作的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他们需要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如果您的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建议您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或与雇主沟通,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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