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护照可以异地处理吗? |
释义 | 律师解答: 可以,需要户口簿和居住证。 自2018年9月1日起推出实施的5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为: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3、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 4、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外籍人员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5、国际航行船舶船方或其代理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有关的询问后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 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 须提交聘请, 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 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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