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怎样取证的 |
释义 | 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 一、公安机关查处醉驾案件要收集那些证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驾驶案件过程中,收集证据应当涵盖下列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相关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据材料及其曾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 2、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明和从业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饮酒及驾车情况,包括共同饮酒人、同车人和报案人、事故受害人、目击证人等证实犯罪嫌疑人饮酒过程及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接处警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和查获经过,有条件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状态、查获犯罪嫌人的经过以及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的过程。 3、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证据。包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常用的证据划分标准有四个。 1、以对案件事实的反应程度为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就能反应案件的主要事实。如: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毒品经过。 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经过。 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 交通肇事现场证人的证词。 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如: 凶杀现场留下的脚印。 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案发时丈夫不在家的证言。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赃物。 被打捞上来的尸体。 专家对尸体的鉴定意见。 直接证据能够全面揭露案情,中国人有重视直接证据的传统。但直接证据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都有撒谎的可能,侦查人员更有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性的记录的可能。过于重视直接证据是产生逼供、诱供、暴力取证的根源。 间接证据比较客观,更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但需要多个证据的结合才能案件真实情况,但各个简介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由矛盾,一旦发现证据之间有矛盾,所有证据都会被推翻。 律师要善于发现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以此否定其他有罪证据。 比如传统戏《十五贯》熊友兰盗窃油葫芦十五贯铜钱并将油葫芦杀害。熊友兰被判死刑。况钟发现油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是用红线所串,从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是用蓝线所串。两个证据之间的矛盾,推翻了全案所有证据。 2、以证据来源为标准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来源于第一手的事实材料。如: 被告人口供、被害人陈述、被烧毁的房屋、被砸的汽车、被撬开的保险柜、被杀的尸体、走私的货物、伪造的货币。 传来证据——来源于第二手的事实材料。如: 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被烧毁房屋主人对房屋烧毁前的描述,被砸汽车的照片,尸体检测报告、走私货物清单,价值鉴定意见。 传来证据是保存原始证据的一种方式。有些原始证据不方便拿到法庭出示(如房屋、汽车、尸体)只能出示传来证据。有些传来证据比原始证据更有证明力,如让被害人到法庭当庭脱衣验伤,不如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 传来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认为与原始证据相符的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传来证据也可能被否定。如控方出示的血型鉴定(传来证据)证明被告人血型与犯罪现场遗留血迹血型一致,被告人称“我的血(原始证据)不是这个血型”。 3、以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为人证和物证。 人证:以语言表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鉴定意见。 这类证据带有主观性,又称主观证据。 物证: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这些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又称客观证据。 物证具有稳定性,不易推翻。法院定案必须有人证和物证。 比如强奸案,强奸多是在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必须要求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口供在细节上完全一致。但这都是人证,还不行。还必须对双方描述的犯罪现场进行勘察、拍下照片。对案发时双方所穿的内衣进行检查,拍下照片。没有物证不能定案。 4、以是否有利于被告人为标准划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 辩护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和最轻的证据。 辩护律师只能出示辩护证据。可以要求公诉人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可以提供线索,要求检察院、法院提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三、经济诈骗报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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