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六级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二、伤残鉴定一般在哪里做 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