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昏迷为理由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约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详细的理由和证据。 对于甲状腺癌一期患者被保险公司以昏迷为理由拒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昏迷与甲状腺癌一期无关,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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