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过各级党政和群团机构的组织活动或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公文、简报、校园网、广播电台、宣传橱窗、校报校刊等形式及时公布党务信息。 通过健全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形式,畅通党情民意反映渠道。 通过领导接待日、领导信箱等互动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交流、沟通信息,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