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含医疗卫生部门原始出生证明、全国前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说明年龄登记错误的原因)。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