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无建筑、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抵押权。 法律依据: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上述不动产权利登记中,申请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