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和父母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子女户口分户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