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签收快递时发现快递损坏了,但是已经签收快递了,那么就会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但是发现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倘若认为属于快递公司运输责任的,则需要有证据证实系快递运输导致破损。但是如果无法确定是快递公司所为,那么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收件人是可以联系发件人按双方之间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