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数租的,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先享有承租权;没有人先行占有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先享有承租权;也没有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享有先行承租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出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