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最晚不能超过几天? |
释义 | 刑事案件报案不能超过追诉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报案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事案件,报案时间一般超过追诉时效的,将不再受理。如果是一般治安案件,报案时间一般超过六个月的,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将不再受理。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报案立案流程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的时间是受理案件的七日以内。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报案立案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1)、对于群众报案公安机关要当场进行登记,接受报案材料,出具接报案回执; (2)、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3)、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4)、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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