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原件丢失复印件有用。购房合同原件丢失的,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进行查询,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