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