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露天堆放砂石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占地堆放砂石属于违反市容或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行为,在执法部门下达有关整改通知的期限内,若没有依照规定进行整改,则执法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或没收并处罚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没收沙石。 堆放砂石的要求: 1、砂石料的料仓料棚要采用钢构件塑钢料棚,净空高度不低于7.5米; 2、堆放场地须全部硬化,坚实、平整、干净,定期清扫,避免二次污染不同品种、规格的要分已检区、待检区,用隔墙分开,分别堆放; 3、未经检验的砂石料应存放在待检区料仓内待检,已检合格的砂石料应设立“已检合格”的标识牌,砂石料料棚标识牌上需明确注明砂石料的“使用范围”和来源地; 4、砂石料堆放高度均不得过高,保证顶部平整,减少级配离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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