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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有哪些条件?
释义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的条件如下: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
    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有户口有居住权吗
    居住区权是一个新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法律界定,要等到2020年1月1日生效之后,只要登记了的居住权,就属于有效,有户口则属于所有权,不是居住权。
    民法典中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协商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房屋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相关延伸】房屋赠与子女过户手续怎么办?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房子的居住权有多久
    房子居住权期限根据约定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使用权房子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区权是一个新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法律界定,要等到2020年1月1日生效之后,只要等急了的居住权,就属于有效地,有户口则属于所有权,不是居住权。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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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2:06